第三節、學務系統法規
第六項、社團激勵方案
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社團激勵方案
105年6月16日教學研究會通過
第一條 藉由社團觀摩活動,提昇社團經營品質,強化社團成為本校辦學之協力夥伴。
第二條 參與對象為本校自主性社團。
第三條 社團自行規劃春季公民週活動,辦理型態包含講座、展演等創意互動方式,內容需符合在地特色、公共議題、社會公益及社大學習歷程等內涵,擇一方式呈現。
第四條 本校於春季公民週社團活動期間,邀請專家評比,並鼓勵民眾參加及共同評比,視成果予以獎勵,由本校提供總獎金一萬元。
第五條 社團需繳交活動成果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