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教學系統法規
第三項、課程規劃暨教師聘審辦法
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課程規劃暨教師聘審辦法
101年10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
113年10月18日校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延攬優秀師資,以發展優質課程,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設置課程規劃暨教師聘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任務如下:
1. 規劃本校課程整體發展方向與特色。
2. 訂定課程開設制度。
3. 訂定師資聘審制度。
4. 核定每學期之課程開設與師資聘任。
5. 其他與課程發展及教師延攬之相關事項。
第三條 本校課程分類採學程制。
各學程應置召集人負責學程課程之規劃,學程召集人由校長指派。學程召集人得視需要邀集學程教師研商課程規劃事宜;所規劃之課程應送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開課。
第四條 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五人,由各學程召集人、各中心召集人及若干選任委員組成,校長為主任委員。
選任委員包含由教師推選之教師代表二人,餘由校長自校外學者專家、社區人士或資深學員中遴選產生,任期兩年。
第五條 委員會應定期召開委員會議,每學期至少一次。
第六條 本校教師聘任分為主動延攬及公開徵求等兩類。
第七條 主動延攬師資之程序如下:
1. 各學程召集人應依據各學程之新學期課程需求,主動提出傑出且具聲望之師資人選並填具推薦表,送委員會審議。
2. 被推薦人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及學程召集人邀請至校任教。
3. 為獲聘教師舉辦公開演講,並向全校師生推介。
第八條 公開徵求師資之程序如下:
1. 各學程召集人應依據各學程之新學期課程需求,提出新學期之師資徵聘規劃並填具規劃表,於本校網站公告徵聘事宜。通過書面審查及面談之師資人選,由學程召集人填具推薦表,送委員會審議。
2. 被推薦人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及學程召集人邀請至校任教。
3. 為獲聘教師舉辦公開演講,並向全校師生推介。
第九條 本校不得開設下列課程:
1. 無科學基礎之算命、八字、陽宅、風水、堪輿、姓名學、紫微斗數、星相、人體科學超能力、氣功灌氣等相關內容之課程。
2. 無國家證照但涉及醫療行為之課程內容,例如針灸、刀療、整脊、整復、催眠、刮痧、拔罐、指壓、推拿、按摩等。
3. 課程內容違法或違反臺北市政府社區大學相關法規者,例如開鎖課程。
第十條 本校之教師聘任採學期制,一學期一聘。
第十一條 各學程召集人應依據各學程之新學期課程需求,提出新學期之師資續聘名單,送委員會審議,通過者予以續聘。續聘教師之聘書於新學期確定開課後發給。
第十二條 本校師資續聘之審議內容如下:
1. 本校整體課程發展需求。
2. 整體教學績效及教學滿意度調查之成績。
3. 本校校務參與,包括:教師會議、學程會議、研討會、教學研習活動、社區活動及本校舉辦之其他重要活動。
4. 公共事務參與,包括:臺北市社區大學相關活動、全國性之社區大學相關活動、跨校性研習活動、社會公共議題參與。
第十三條 教師於聘期中若有妨害校譽或影響學員權益之重大情事者,教師於聘期中若有妨害校譽或影響學員權益之重大情事者,或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及其他相類法規,經調查後成立且 情節重大者,得經委員會之決議,予以解聘。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