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社區大學
112-1 公民素養週系列講座
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為臺灣第一所社大。自創校起,每學期第九週主辦「公民素養週」,經多年來的努力,已成為民眾了解時事、參與公共事務的重要學習資源,包含環境永續、生態保育、社區參與、公共議題、人文藝術等講座與論壇。
本期公民週採實名制,以本校學員優先,名額有限,歡迎到本頁下方填表報名!
※ 112 年 4 月 29 日 23:59 報名截止※
~「未額滿場次」歡迎當天直接來現場~
■ 注意事項
➤ 室內實體講座
※ 講座自 19:00 開始。報名學員請提前於 18:50 ~ 19:00 入場。
※ 室內講座,建議配戴口罩。
※ 停開場次|04/26 公告於本校官方網站
※ 直播場次|04/28 公告於本校 Facebook 粉絲專頁
➤ 戶外實體走讀
※ 集合時間、地點,將於報名完成後最晚於出發前一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如您的門號拒收加值簡訊,請自行來電洽詢 (02) 2930 2627。
➤ 活動內容
報名方式|點此填表報名(04/12 下午 19:00 開放,本校保留更動的權利)。
如報名完成後,需要再加報、更換到其他場次,請直接來訊本校 LINE 服務窗口 @wenshancu,謝謝!
場次資訊
文山社區大學112-1現代公民素養週講座
讓文山社區大學成為一個公民意見交流的平台
匯集我們的力量,共同為
未來生活提案
人權系列講座
人權,是人人均享有生命和自由、不受奴役和酷刑、意見和言論自由、獲得工作和教育之權利。人的哲學不應該鎖在知識的高塔中,當人們開啟討論及對話時,才能夠讓看不見的真理落實在生活中,貼近真實。
講題:台灣身心障礙者如何能「自立」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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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月1日(周一)19:00-21:00 |
地點:景美國中 |
講者:黃怡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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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教育部、環保署人權工作小組委員、法律扶助基金會CRPD訓練講師 法官學院性平、兒童權利與障礙者權利課程講師 國家文官學院、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人權議題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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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已無家人支持的重度障礙者玉姐,為了維持最起碼的尊嚴與自由,不被安置到長照機構,而向法院提告,要求政府提供24小時人力協助。這是台灣第一起此類型訴訟案,日前獲得部分勝訴。玉姐的要求到底有沒有道理? 本講座將以玉姐案及其他與障礙者有關的指標性案例,討論身心障礙者在台灣社會遭遇到的種種挑戰。而你、我作為社區成員,如何與身心障'礙者一起打造共融的社會,讓台灣能逐步邁向多元、包融的好民好國?! |
講題:千風掠人間-派娜娜如歌的昂揚與悲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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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月2日(周二)19:00-21:00 |
地點:木柵國中 |
講者:熊儒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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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流行音樂資深唱片人與作詞人 2002成立野火樂集。 累積75座音樂獎項肯定 2021以《神遊》專輯獲美國全球音樂獎世界音樂類首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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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派娜娜(Panana)是台灣以拉丁歌曲著名的歌手,卻難以留下精彩的聲音記實,本名高菊花(Paicu Yatauyungana)的鄒族少女,優雅與才氣兼備卻被迫棄離夢想與志業。 藉著野火樂集的紀錄片,透過晚年訪談、及其親族與友人的回憶,為台灣歷史拼湊出一位原本應該在台灣樂壇留名的傳奇女伶身影。父親高一生遭遇白色恐怖無端受難,高菊花只能以藝名派娜娜忍辱負重撐起家計。她在唱歌時雖然神采飛揚、自信滿滿,但背後卻有者悲涼卻堅決的吶喊。 來看紀錄片吧!一起聽見影片監製熊儒賢心裡的高菊花,也聞見苦難中綻放如歌的清香。 |
講題:影片放映:審判王信福-「被流氓」與冤獄的交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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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月3日(周三)19:00-21:00 |
地點:景美國中 |
講者:張娟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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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長張娟芬因蘇建和案開始關注死刑議題,參與社會運動多年,並關注司法改革、廢除死刑、女性權利、同性戀權利等議題。著有《姊妹戲牆:女同志運動學》、《愛的自由式:女同志故事書》、《無彩青春》、《殺戮的艱難》等書。《流氓王信福》一書榮獲2022年台灣文學獎金典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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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王信福是個死刑犯,何以要幫他寫書?《流氓王信福》這本書得到去年台灣文學獎金典獎。他的故事更是一部影片,《審判王信福》呈現了王信福在司法審判所受到的對待。為何台灣很多民間團體把他當成頭號冤獄救援對象? 為什麼有人說王信福的司法審判就像衣服第一顆扣子扣錯了,後面的人不願意解決錯誤,卻一路因循舊習錯下去。 在台灣文學獎頒獎典禮上,張娟芬說:文學的初衷,就是去關心那個在時代裡被絆了一跤、因此沒有辦法到今天的現場來的人。如今王信福還是沒辦法來現場,但是我們要邀請社區民眾聚在一起,透過王信福的故事,融化我們的冷漠,用反思來建立溫暖的社會。 |
講題:家長如何能讓孩子在校園不再哭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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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月4日(周四)19:00-21:00 |
地點:景美國中 |
講者:馮喬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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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台灣人本教育基金會現任執行長兼教育中心主任 電台主持人。對於台灣髮禁的解除及零體罰的推動不遺餘力,是教育新聞記者們採訪相當頻繁的對象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小組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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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很多校園學生權益受損案例除了教育權威管理思維的問題,也有施行暴力的行為人責任;且暴力也分不同類型,如「以愛為名的暴力」,很多老師都認為自己打罵是為學生好,或是旁人會覺得這樣的老師很認真;另有「訴諸社會凝視的暴力」,讓受害學生經歷集體公審,這樣的暴力恐造成兒少的自我否定,以及「傳統與專業粉飾的暴力」,因此反省非常重要,但家長應該如何面對這些霸凌與權威管理呢? |
講題:假新聞和假訊息:數位時代下的媒體識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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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月5日(周五)19:00-21:00 |
地點:景美國中 |
講者:曾柏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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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台灣民主實驗室副執行長 第3屆新北市議員,新北市在地深蹲協會理事長 亞洲民主青年連線台灣分部理事長、黑熊學院共同發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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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數位時代下的媒體產業生態因臉書、Line 等新平台的出現而大幅改變。媒體業者為了流量及廣告收入,訊息內容常出現兩極分化的現象,大量不實訊息、假訊息、假新聞充斥資訊環境,使社會大眾對民主、制度產生不信任感,對社會的安定造成重要影響。 本課程將從數位時代下的媒體生態開始介紹,深入探討假訊息是什麼,並分享簡單的事實查核方法協助學員判斷真假訊息,最後探討如何在充斥假訊息的時代中保持媒體識讀的能力。 |
都市再生系列講座
社區營造就是要改善社區嗎?其實「理想」在動手施行之前還需要一雙腳,先在城市中走動探尋、與人對話,之後才能行動。人與人的相遇、溝通和妥協是社造/都市更新的基礎,社造的過來人要跟大家分享,這些對話與行動帶給這座城市的影響與可能性
講題:毛球戲偶演起來(請參加者自備一綑毛線和剪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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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月1日(周一)19:00-21:00 |
地點:景美國中 |
講者:許倩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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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WHY NOT劇團團長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 EMBA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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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毛線自己動手做一個可愛的毛球戲偶,帶著戲偶一起來玩肢體開發遊戲,演一齣小戲。 結合手工藝和戲劇,創造全齡可玩之戲劇活動。 用肢體遊戲的互動方式,與人展開對話是一種非常有趣的方式,常常能在社區中達到陌生破冰及意想不到的效果。 |
講題:都更(危老)議題情境模擬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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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月2日(周二)19:00-21:00 |
地點:景美國中 |
講者:林孝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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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不動產估價師 成大建築系畢 台北市危老推動師(107~109)、新北市都更推動師(108~111) 108~111 年台北市都市再生學苑社區培力學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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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從一般民眾最關心的一坪能換幾坪問題切入,讓學員先了解公部門政策相關可利用之資源(以台北市為例),淺談都更危老實務衍生相關問題,帶入實際案例情境條件除了實際資產權益分配市場機制外,再增加導入從生活(家)視角來看都更危老議題,針對社區可能需求引導學員進行模擬思考及討論。 |
講題:『共耕食代』自創社區品牌的經驗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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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月3日(周三)19:00-21:00 |
地點:景美國中 |
講者:詹凱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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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斜槓雙寶媽、共耕食代、寶貝樹親子共學堂發起人 109年度台北市都市再生學苑結訓學員 ★2022年《共耕食代》發起人詹凱毓 林子勛策劃《共耕食代的未來進行式》入選文化部111年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 ★2022年《共耕食代》入選社會創新實驗中心第六期進駐團隊。 ★2021年《食餃子交朋友與你共創線上餐桌饗宴》入選全促會社區集資輔導計畫。 ★2020~2022年臺北市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獲推薦《優秀種子戶》。 ★2019~2022年寶貝樹親子共學堂發起《共耕食代》健康社宅愛心田示範園圃榮獲108年度田園城市競賽競賽鄰里社區組綠屋頂類社會公益獎、佳作獎。 ★2017年《樂活健康藝遊趣-babytree寶貝樹》入選健康社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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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共耕食代為2017年首屆入選『臺北市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入住健康社會住宅推動社區營造的團隊,以都市園圃為場域,致力於推動都市農耕的永續循環綠生活。 2018年起以『食農教育』『共享餐桌』『循環再生』發展一系列都市農耕的食農教案與小型食農加工,與友善小農合作發展社區共創的手工品《健康餃子》、《手工醬料》及剩食再利用的《天然植萃清潔用品》,營收10%支持關懷獨老弱勢的公益行動,形成社區良善的循環經濟。。 |
講題:『河神的丸子』來社區裡交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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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月4日(周四)19:00-21:00 |
地點:景美國中 |
講者:蘇映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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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經典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專案經理,臺大城鄉所畢業。 長期投入都市規劃、民眾參與,並透過參與計畫,從中實踐與實驗自己關心的社會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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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群關心社會議題的夥伴,藉由參與臺北市政府-市有閒置房地活化計畫,將各自對於「食物療育、社區陪伴」等社會理念,落實在經營「河神的丸子」實體空間,歷經空間改造、定位轉型,,以及結合社區參與等 經驗,正慢慢成為友善社區、社群實驗的共好基地。 本次講座主要分享推動社區共好空間理念及經營過程甘苦談經驗。 |
講題:設計一座高齡友善的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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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月4日(周四)19:00-21:00 |
地點:景美國中 |
講者:龔紋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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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為為設計主持人。紐約哥倫比亞大學都市規劃研究所 中原大學建築系畢業。擅長都市設計、地域再生與地方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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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高齡是當代城市面臨的重要議題,但唯有使用不同既往的思維模式,才能從更多的面相,有更多人一起來發想解決方案,一起打造一個老的起的城市。設計一座高齡友善的城市,除了據點,還有一萬件事情可以做。 設計本質始於需求,然而設計的目的卻是在讓人們的需要,在身體與心理上都得到滿足。高齡友善城市需要更全面的從城市的空間環境、服務體驗、生活的豐富性等面向來思考。一起來當個一晚的城市總設計師吧 |
講題:不只是房子-社宅與社區的串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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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月5日(周五)19:00-21:00 |
地點:景美國中 |
講者:吳曉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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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曾任動物園保育員,雜誌社科學編輯,台大農發中心研究助理 現為興隆社宅青創戶,好森創造力無限有限公司創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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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自108年起,臺北市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至今已招募316戶青創,在11座社會住宅進行專業回饋。青創計畫是全球首創的制度,由青創戶作為種子住戶入住社宅,與居民共同打造理想的都市生活,打破城市的居住藩籬。講座將介紹社會住宅與青創進行的回饋案例,介紹以社會住宅和街區場域為舞台,進行多人共創的社會設計 |
講題:從舊衣改造到永續時尚(請參加者自備不要的舊T恤1-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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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月5日(周五)19:00-21:00 |
地點:景美國中 |
講者:林慧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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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粉紅豹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實踐大學服裝設計系畢業 淡水/大安社大永續手作類講師、老時尚聚樂部社群召集人&講師 106~110年台北市社區營造人才培訓結業 & 107年新北市社區規劃師培訓結業 OPEN GREEN打開綠生活專案統籌 & 都市再生學苑協力人員 林口/土城/興隆社宅公共藝術案講師 / 大直都更解壓縮館講師 一碼弱勢婦女縫紉工班專案規劃&講師 / 基隆社規師社區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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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此堂課程會分享: 1) 分享快時尚與回收衣物的回收真相對環境的浩劫 2) 國內外舊衣改造案例分享與時尚綠色經濟淺談 3) 婦女培力的眉眉角角與甘苦談 4)小手做: 簡單幾步驟,一件不要的T恤做成一個購物袋 |
戶外場次
戶外場次報名請留電子郵件信箱,方便行前通知集合地點
講題:「螢回城市,蛙鳴鳥叫」行動講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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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4月25日(周二)19:00-21:00 |
地點:木柵公園 |
講者:陳德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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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荒野保護協會理事、棲地工作委員會召集人 內政部國家重要溼地諮詢委員 陽明山國家公園夢幻湖棲地保育計畫案計畫主持人 金門縣互花米草移除計畫案計畫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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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萃湖自105年的都會公園濕地生態復育行動後,目前已成為螢火蟲成功復育的重要棲地,每年度的賞螢季更曾觀測到數百隻螢火蟲大發生的亮眼成績,為台北市都會公園的生態復育立下重要的里程碑。但棲地維護須要長期的經營,邀請您與我們一起欣賞萃湖的生態之美與展現大自然的力量。 |
講題:速寫萃湖生態療癒自然渴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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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月4日(周四)14:00-16:30 |
地點:木柵公園 |
講者:鐘婉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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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北市各社區大學速寫講師/花蓮兆豐農場駐村藝術家/ 台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客座講師 自由創作者/文字工作者/策展企劃/城市速寫家 網路社群版主/網路課程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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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用畫筆親近自然,用對話療癒心靈渴望!背包多一份畫冊畫紙,就可以展開速寫小旅行。專注眼前的植物、生態環境,學會看樹的長相,愛上畫下來的「自己」。 |
生活應用場次
講題:動畫導演的人體速寫密記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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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月1日(周一)19:00-21:00 |
地點:景美國中 |
講者:沈睿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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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文山社大~人體速寫輕鬆畫/人物素描與速寫輕鬆入手,講師 永和社大~人物素描基礎,講師 宏廣動畫~原畫指導壹傳媒~3D動畫導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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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半滿麵粉袋理論~情緒/肢體語言/律動線的表現方式。 重心講解~重心的理解與體會。 律動~草飄理論如何運用在肢體動作上。 動畫強透視運用~強透視表現的時機。 |
講題:用公民力量在地深耕 用鏡頭向外發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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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月2日(周二)19:00-21:00 |
地點:景美國中 |
講者:施羽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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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公共電視-PeoPo公民新聞企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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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PeoPo公民新聞平台提供了一個管道,讓社會大眾也能申請帳號,拿起手邊的相機,紀錄報導公共議題,並將報導放到平台上,讓更多人看見社會小角落的故事。現代3C產品普遍廣泛,報導新聞已經不再是傳統新聞工作者的權利,時常關注社會議題、時事動態的公民,都可以加入新聞產製的行列,用不同的視角,關懷台灣這塊土地正在發生的故事。 |
講題:精神康復者在社區中的復原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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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月3日(周三)19:00-21:00 |
地點:景美國中 |
講者:顏馨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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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興隆會所社工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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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你對於精神疾病的印象是什麼呢?奇特的?不穩定的?需要幫助的?社區中的精障者,有工作嗎?住在哪裡?如何在社區中生活?興隆會所致力打造精神康復者社群,從日常的一起做事中找回生活重心,並致力成為社區中貢獻的力量,我們曾在三級警戒的疫情期間,於社區中發放待用餐券,幫助社區中的弱勢與商家,而最近我們還一起參與了社會救助法的修法! 想知道精障者在疾病以外的不同樣貌嗎?來聽聽我們現身說法吧! |
講題:探索臺灣老街的魅力與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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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月3日(周三)19:00-21:00 |
地點:景美國中 |
講者:游鴻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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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現為台北市思創廣告攝影公司負責人/文山社大攝影班講師。 專長為人物攝影、風景攝影、旅遊攝影、美食攝影、廣告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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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用”慢遊“的步調,品味著台灣街道的初始痕跡,將影像的與文字的感動結合一起,捕捉內心裡蘊藏的浪漫。 |
講題:台北市長距離步道系統-北大縱走與淡蘭古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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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月4日(周四)19:00-21:00 |
地點:景美國中 |
講者:徐銘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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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台灣千里步道協會副執行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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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大台北區四面群山圍繞的地理條件,得天獨厚擁有許多登山步道,經整合串連成一條長距離步道,讓民眾可以循著四周的里山步道,一步一腳印地認識我們所生長的土地;而在城市四周制高點的步道,也可以讓我們以不同的角度,好好地欣賞城市的萬種風情,在推動國際觀光也更有效果。透過長距離步道的規畫,不僅讓居住在這個城市的民眾可以有理想的綠帶休憩空間,並減少山坡地開發的生態保護宗旨。 |
講題:「文山區外來強勢種的入侵與危害」座談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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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月5日(周五)19:00-21:00 |
地點:景美國中 |
講者:王偉聿、陳德鴻、何文賢、許正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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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王偉聿/農委會林業試驗所植物園組研究助理、索羅門群島植物誌調查研究人員、鳳凰谷鳥園法布爾昆蟲營講師、蘭嶼長期生物監測計畫研究助理。 ● 陳德鴻/荒野保護協會理事、棲地工作委員會召集人、內政部國家重要溼地諮詢委員、陽明山國家公園夢幻湖棲地保育計畫案計畫主持人、金門縣互花米草移除計畫案計畫主持人。 ● 何文賢/文山社區大學《走讀大文山》及《大文山無圍牆博物館》課程規劃導師、文山學學群召集人,並擔任景美地方文史部落格版主、臺北市文化局「揪遊臺北」文山區規劃及導覽講師。 ● 許正德/農委會林業試驗所福山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iNaturalist(愛自然)策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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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都會區常見的生態問題就是外來強勢種的入侵。防治外來種的首要之務,就是一開始即遏阻其進入自然環境內,一旦肆意滋生後,便難以根除。更大的挑戰在於,外來強勢種經常對在地原生物種形成極大的危害,移除外來種又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與資源,所以對於環境和經濟都造成極高的損失。 因此,瞭解外來種對生態系造成的衝擊,對於環境永續有其重要性。外來種的防治你我也都能有所貢獻,除了避免引入外來種,不放生、不棄養、不繁殖,降低外來物種進入自然環境的機會,您也可以透過認識外來種相關的科普知識,關心外來種造成的環境問題。 ● 座談會流程: 19:00-19:05 開場/鄭秀娟校長 19:05-19:25 從生物多樣性談臺灣外來種的衝擊/王偉聿老師 19:25-19:45 文山區外來植栽及其危害/陳德鴻老師 19:45-20:00 仙跡岩外來入侵種觀察記錄分享/何文賢老師 20:00-20:40 iNaturalist觀察紀錄實作教學/許正德老師 20:40-21:00 綜合座談與交流 |
講題:開啟植感心森活─談都市公園的森林療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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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月5日(周五)19:00-21:00 |
地點:景美國中 |
講者:謝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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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萱,代表母親;萱草有忘憂之意。因母親與森林結緣,願人如其名,陪伴人們忘憂於山林。畢業於台大森林所,以森林療癒研究完成碩士學位,曾於山村社區規劃 森林療癒引導員培訓課程及帶領森林療癒相關活動,也是荒野生態心理森林療癒講師群之一 現任台大森林系余家斌老師專任助理、林務局認證森林療癒師及督導,持續投入森林療癒的研究與推廣。 粉絲專頁:森林療癒師阿萱的森情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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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常去公園嗎?去公園都喜歡做些什麼呢?都市公園是居住於都市叢林的我們最接近自然的地方,公園除了提供我們運動、聚會與休閒的價值,其實也提供我們一個重新與自然連結,練習「森林療癒」很好的場域!本場講座將從科學研究的視角與您分享森林與樹木如何促進人類健康,以及台灣目前公園的森林療癒活動內容與成果。最後,如何在都市生活中實踐「森林療癒」,開啟邁向健康的植感心森活。 |
講題:金色陽光•看見希望—人間關懷故事影片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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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月5日(周五)19:00-21:00 |
地點:景美國中 |
講者:剪樂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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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剪樂社/剪輯是快樂的社團,成員藉由拍及剪,將生活、快樂分享給大家。 社團內容:部落訪查,包括記錄耆老、文化傳承、環境生態等影像紀錄計畫,以及校務社區活動影像紀錄。 指導老師:嚴孟修/ 影像創意工作者 指導老師:黃文龍/ 大學任教 聯絡人:社長 陳榮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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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剪樂社對於社會議題、人間關懷,拍攝一系列的故事。本著傳達美好價值而努力, 把握機緣紀錄下來,讓更多人聽見、看見,一啟小感動即能影響一個人。藉由影像感染力鼓勵更多人不輕言放棄,譜出自己不同凡響的生命樂章。 |
市政府宣導場次
講題:原住民族植物編織療癒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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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月1日(周一)19:00-21:00 |
地點:景美國中 |
講者:林南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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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1.文山社大原住民編織班講師 2.龜山國小、烏來國中布農族語講師 3.台北市部落大學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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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1.認識原住民生活和植物的關係。 2.藉由植物,原住民獲得身心靈的療癒作用。 3.認識植物編織在原住民祭典上的運用。 4.野菜或藥草, 傻傻分不清楚。 |
講題:防火知識及廚房用火用電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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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月2日(周二)19:00-21:00 |
地點:木柵國中 |
講者:吳建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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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寶橋分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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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防災意識:居家防災危險因子之認識。報案、滅火、逃生之要領。 避難逃生:居家避難逃生設備使用。居家逃生動線演練。 用電安全:電器設備之須知。電氣火災處置。 瓦斯安全:瓦斯造成火災之原因。一氧化碳中毒之原因。造成瓦斯氣爆之原因。 |
元旦假期,社大停班停課
111年度第2期 公民週 停開場次
111-2 公民週『前方高能』系列講座
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為臺灣第一所社大。自創校起,每學期第九週主辦「公民素養週」,經多年來的努力,已成為民眾了解時事、參與公共事務的重要學習資源,包含環境永續、生態保育、社區參與、公共議題、人文藝術等講座與論壇。
本期公民週採實名制,以本校學員優先,名額有限,歡迎到本頁下方填表報名!
※ 111 年 10 月 29 日 23:59 報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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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 室內實體講座
※ 講座自 19:00 開始。報名學員請提前於 18:50 ~ 19:00 入場。
※ 現場場次參與者須符合防疫規定:入校須出示疫苗接種紀錄(黃卡或健保卡貼紙),未接種疫苗或疫苗第 1 劑接種未達 14 天者,應提供 3 天內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
➤ 戶外實體走讀
※ 收費:每人每場 100 元,請於 24 小時內完成繳費,逾時視同放棄。
※ 集合時間、地點,將於報名完成後最晚於出發前一日簡訊通知。如您的門號拒收加值簡訊,請自行來電洽詢 (02) 2930 2627。
➤ 報名請注意
※ 停開場次|請見 10/26 公告。
※ 直播場次|請見 10/28 公告。
➤ 活動內容
場次資訊|點此查看各場次詳細介紹(PDF 檔)
報名方式|點此填表報名(10/17 中午 12:00 開放,本校保留更動的權利)。
如報名完成後,需要再加報、更換到其他場次,請直接來訊本校 LINE 服務窗口 @wenshancu,謝謝!
[第壹章] [第五節]
第五節、本校承辦單位組織章程
第一項、台北市社區大學民間促進會組織章程
103年2月14日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訂
114年第九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擬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名稱為「台北市社區大學民間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定位)
本會為依人民團體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第三條 (宗旨)
本會以促進社區大學理念之實現與協助地方政府辦理社區大學為宗旨,即:
一、提供個人知識成長、學歷提昇之機會。
二、打開公共領域,培養現代公民之公民意識。
三、進行社會內在反省,培養批判思考能力。
四、推動社會重建,強化民間社會體質。
第四條 (組織區域)
本會以台北市行政區域為主要組織區域。
第五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市。
第六條 (任務)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推廣社區大學理念與制度。
二、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社區大學。
三、接受地方政府委託辦理社區大學業務。
四、規劃社區大學相關方案與計劃。
五、其他有助於達成本會宗旨之任務。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會員)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團體會員。
一、個人會員:凡年滿二十歲、設籍或工作地點於台北市,並認同本會宗旨之個人,申請入會並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可成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認同本會宗旨,並在台北市登記有案之團體,申請入會並經理事會審核通過,成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3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三、榮譽會員:經理事會推舉,會員大會通過之社會賢達人士,可聘為本會之榮譽會員。
第八條 (會員入會及退會)
團體或個人須以書面申請,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後成為會員。會員得隨時以書面通知向理事會聲明退會。
第九條 (會員之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提案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每一團體會員為三權。榮譽會員無提案、表決、選舉、被選舉與罷免之權利。
第十條 (會員之義務)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遵守會員大會和理事會之決議,以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榮譽會員無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十一條 (會員違反義務之處分)
會員如有連續三年未繳會費者,得逕予以停權處分,經理事會決議後行之;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二條 (會員資格之喪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會員資格:
一、自願退會者。
二、團體會員其原團體已經解散或消滅者。
三、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喪失會員資格者,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三條 (會員行為之限制)
本會會員不得利用本會名義或標誌,對外從事不法或不當之活動。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十四條 (促進會之各機構)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監事會為監督機構,必要時設各工作委員會,負責本會工作之推動。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章程之制定與修正。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及其他費用之數額及收繳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報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之除名及其他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管理或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分會之成立與解散。
九、議決有關本會運作發展與會員權利義務之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之組成)
理事會置理事九人,監事三人,由會員選舉之,並分別成立理事會和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後補理事2人,後補監事1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
全體理事互選三人為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於理事會休會期間代行理事會職權。
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十八條 (理事長)
全體理事自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
理事長除對內綜理本會會務,對外代表本會外,並召集會員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擔任主席。
理事長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常務理事代理之。理事長或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十九條(理事會之職權)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執行本會章程規定之會務。
二、議決會務有關章程。
三、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事項。
四、選舉、罷免常務理事及理事長。
五、任免工作人員。
六、擬訂年度工作計劃、報告、預算、決算。
七、代表本會對外發言。
八、執行其他經會員大會授權之事項。
第二十條 (監事會)
監事會置監事三人,由會員大會選舉之。
監事互選常務監事一人,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
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之職權)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四、其他依章程或會員大會決議應監察之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監事的任期)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 (理、監事之解任)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解任: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遭到罷免。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五、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或其他相類法規,經調查後成立且情節重大者。 (待理監事會及會員大會修訂)
第二十四條 (工作委員會)
本會得設各辦事處、各種委員會、小組。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五條 (總幹事)
本會設置總幹事一人,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
第二十六條 (顧問)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顧問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任期同。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七條 (會員大會之召開)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兩種。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之;臨時會議則應於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認為有必要時,或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時,由理事長召集之。
本會經法院登記為法人後,臨時會員大會得由會員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理事長召集會員大會,應於開會十五日以前以書面通知所有會員。會員無法親自出席者,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但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八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
會員大會之決議,應有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但下列事項之決定,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制定與變更。
二、會員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相關之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 (本會之解散)
本會之解散,應經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方始生效。
第三十條 (理、監事會之召開)
理事會、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並得召開臨時會議或聯席會議。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一條 (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團體會員為二千元,個人會員為五百元。
二、常年會費:團體會員為一萬元;個人會員為一千元。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它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會計年度)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三條 (預算與決算)
本會每年編造預(決)算報告,於每年終了前(後)二個月內,經理事會審查後,提交會員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及時召開時,應於事後提交會員大會追認。但決算報告應先送監事會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一併提報會員大會。
第三十四條 (剩餘財產之歸屬)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有關法令之適用)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施行)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核備)
本章程經本會88年4月25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報經台北市政府88年5月28日北市社一字第8823308500函備查。經97年6月14日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改通過,報經台北市政府97年10月1日北市社團字第09740482700號函備查。經98年6月20日第四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改通過,報經台北市政府98年7月30日北市社團字第09839752500號函備查。經100年2月19日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改通過,報經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0年3月29日北市社團字第10034800400號函備查。經103年2月14日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改通過。
第二項、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懲戒辦法
113 年 9 月 2 0 日第九屆第七次理監事會新訂
第 一 條 社團法人台北市社區大學民間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供受僱者、派遣勞工、求職者及實習生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特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十三條第一項,以及勞動部頒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之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會之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懲戒辦法,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辦法行之。
第 三 條 本會各級主管對於其所屬員工,或員工與員工相互間及與實習生、求職者間,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他員工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主管對下屬或求職者以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做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之交換條件。
第 四 條 性騷擾之調查,除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認定外,並得綜合審酌下列各款情形:
一、不適當之凝視、觸摸、擁抱、親吻、嗅聞他人身體任何部位;強行使他人對自己身體任何部位為之,亦同。
二、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三、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之跟隨或追求行為。
第 五 條 本會就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設置專線電話、電子信箱之申訴管道,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且指定人員或單位負責性騷擾之申訴、調查及處理。
本辦法專責處理窗口為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主任秘書。
第 六 條 本會就下列人員,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
一、員工應接受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之教育訓練。
二、擔任主管職務以及參與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每年應定期接受相關教育訓練。
前項教育訓練,針對前條指定之人員或單位成員、本會之理事、監事、校長及擔任主管職務者,優先實施。
第 七 條 本會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將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一、因接獲被行為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
(一) 考量申訴人意願,採取適當之隔離措施,避免申訴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並不得對申訴人之薪資等勞動條件作不利之變更。
(二) 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三) 啟動調查程序,對性騷擾事件之相關人員進行訪談或適當之調查程序。
(四) 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於進行調查期間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必要時,得暫時停止或調整被申訴人之職務;經調查未認定為性騷擾者,停止職務期間之薪資,應予補發。
(五) 性騷擾行為經查證屬實。依職員服務辦法及組織章程,將視情節輕重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情節重大者,本會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二、非因前款情形而知悉性騷擾事件時:
(一) 訪談相關人員,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及查證。
(二) 告知被行為人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並依其意願協助其提起申訴。
(三) 對相關人員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
(四) 依被行為人意願,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處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本會因接獲被行為人陳述而知悉性騷擾事件,惟被行為人無提起申訴意願者,本會仍將依前項第二款規定,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 八 條 性騷擾之被申訴人如非為本會員工,或申訴人如為派遣勞工或求職者,本會仍將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採取前條所定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被行為人及行為人分屬不同事業單位,且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者,本會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將依下列規定採取前條所定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一、以書面、傳真、口頭或其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通知他方雇主共同協商解決或補救辦法。
二、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
第 九 條 員工於非本會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工作者,本會應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險類型辨識、提供必要防護措施,並事前詳為告知員工。
本會知悉員工間發生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或跟蹤騷擾防制法之性騷擾事件時,將注意其工作場所性騷擾風險,適時預防及提供相關協助措施。
第 十 條 本會將以保密方式處理性騷擾之申訴及作成決議,確保雙方當事人之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並使申訴人免於遭受任何報復或其他不利之待遇。
本會為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設性騷擾申訴審議會,並置成員5至7人,其中應有具備性別意識之專業人士,且女性成員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之比例。
審議會由校長為召集人及會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者,得另指定其他成員代理之。
審議會決議受理後,設性騷擾調查小組,並置成員2至5人。若有需要,調查小組成員得外聘擔任。
派遣勞工如遭受本會員工性騷擾時,本會將受理申訴並與派遣事業單位共同調查,將結果通知派遣事業單位及當事人。
第十一條 性騷擾之被申訴人為本會最高負責人時,本會員工、派遣勞工或求職者除可依本會內部管道申訴外,亦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第十二條 性騷擾之申訴,得以言詞、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以言詞或電子郵件為之者,受理之人員或單位應作成紀錄,並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
前項書面、言詞或電子郵件作成之紀錄,應由申訴人簽名或簽章,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姓名、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二、有法定代理人或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委任者,應檢附委任書。
三、申訴之事實內容及相關證據。
本會於接獲第一項申訴時,將按勞動部規定之內容及方式,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第十三條 申訴人向本會提出性騷擾之申訴時,得於本會決議通知書送達前,以書面撤回其申訴;申訴經撤回者,不得就同一事由再為申訴。但申訴人撤回申訴後,同一事由如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仍得再提出申訴。
第十四條 本會接獲申訴後,將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進行調查,調查過程應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
性騷擾申訴審議會調查之結果,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性騷擾申訴事件之案由,包括當事人敘述。
二、調查訪談過程紀錄,包括日期及對象。
三、事實認定及理由。
四、處理建議。
第十五條 參與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應保護當事人與受邀協助調查之個人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對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外,應予保密,且不得偽造、變造、湮
滅或隱匿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之證據。
違反前項規定者,召集人將終止其參與該性騷擾申訴事件,本會並得視其情節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及追究相關責任,並解除其選、聘任。
第十六條 參與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其本人為申訴人、被申訴人,或與申訴人、被申訴人有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關係者,應自行迴避。
前項人員應自行迴避而不迴避,或就同一申訴事件雖不具前項關係但因有其他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申訴人或被申訴人得以書面舉其原因及事實,向本會申請令其迴避;被申請迴避之人員,對於該申請得提出意見書。
被申請迴避之人員在本會就該申請事件為准許或駁回之決定前,應停止處理、調查或決議工作。但有急迫情形,仍得為必要處置。
第一項人員應自行迴避而不迴避,而未經申訴人或被申訴人申請迴避者,由本會命其迴避。
第十七條 性騷擾申訴審議會應有成員半數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應有半數以上之出席成員之同意始得作成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性騷擾申訴審議會應為附理由之決議,並得作成懲戒或其他處理之建議;其決議,應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及被申訴人。
第十八條 本會自接獲性騷擾申訴之翌日起二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通知當事人。
申訴人如認本會未處理或不服本會所為調查或懲戒結果,申訴人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申訴人如認本會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者,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第十九條 性騷擾申訴審議會對已進入司法程序之性騷擾申訴,經申訴人同意後,得決議暫緩調查及決議,其期間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第二十條 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本會將視情節輕重,對性騷擾行為人依本會組織章程及職員服務辦法等相關規定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並按勞動部規定之內容及方式,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本會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與性騷擾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時,於本會賠償被行為人損害後,對於性騷擾行為人有求償權。
第二十一條本會對性騷擾行為應採取追蹤、考核及監督,以確保懲戒或處理措施有效執行,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本會理監事會議核定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壹章] [第四節] [第七項]
第四節、校務行政相關辦法
第七項、教 師 、 學員及行政人員 權益申訴 要點
106年 3 月 22 日 行政會議 修訂通過
一、 學員或教師若認為其權益遭受學校損害,可依循校內申訴管道救濟,或由1999 市民熱線轉教育局協助分案處理 與 回應。
二、 學員或教師申訴之 校內管道包含親至辦公室洽 行政人員、以實體或數位書信通知行政團隊 包含主管與校長,或透過班級週記表達意見 再由受理人員呈報主管以分案予行政人員進行紀錄、聯繫 、研議、處理 與 回應 。
三、 以班級週記表達意見或申訴者, 行政 人員 於隔週公開回應於班級週記。
四、 教師申訴教學權益情節重大者 ,行政人員 得送請 教學研究會會議或 課程規劃暨教師聘審委員會會議審議。
五、 行政人員可逕行以實體或數位書信方式向主管或校 長提出申訴,並由受理之主管或校長進行查證,提請主管會議研議、 處理與 回應 。
六、 但凡匿名申訴因無法聯繫查證則不予受理,受理案件 旦經 處理完成後即回存本校檔案冊列管。
[第壹章] [第四節] [第六項]
第四節、校務行政相關辦法
第六項、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調查處理措施
一、 目的:
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權益,依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性騷擾防治準則訂定本要點。
二、 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事件處理及防治,依本要點處理。
依性騷擾事件發生之場域及當事人身份,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另有規定其處理及防治事項者,適用各項法律之規定。
申訴人如為本校受雇者及求職者,屬性別平等工作法者,適用本校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北市社區大學民間促進會(以下簡稱促進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懲戒辦法。
三、 本要點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所稱權勢性騷擾,指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依性騷擾事件發生之場域及當事人之身分關係,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別有規定其處理及防治事項者,適用各該法律之規定。
四、 性騷擾之樣態,包含下列行為之一:
(一)羞辱、貶抑、敵意或騷擾之言詞或行為。
(二)跟蹤、觀察,或不受歡迎之追求。
(三)偷窺、偷拍。
(四)曝露身體隱私部位。
(五)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展示、傳送或傳閱猥褻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資料。
(六)乘人不及抗拒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
(七)其他與前六款相類之行為。
五、 本校為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應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處及其他措施,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隱私。
六、 於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為有效預防並積極處理性騷擾事件,本校作為如下:
(一)就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定期檢討其空間及設施,避免性騷擾之發生。
(二)於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發生有性騷擾事件當時知悉者,應採取下列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1.注意被行為人安全。尊重被行為人意願,減低當事人互動之機會,預防、減低行為人再度性騷擾之可能。避免報復。
2.注意被行為人隱私之維護。
3.協助被行為人申訴及保全相關證據。
4.必要時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
5.檢討所屬場所安全。
6.其他認為必要之處置。
(三)於性騷擾事件發生後知悉者,仍應採取有效糾正補救措施再次檢討所屬場所安全。
七、 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案件,被行為人得視行為人身分,提出性騷擾申訴:
(一)申訴時行為人有所屬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向該所屬單位提出。
(二)申訴時行為人為政府機關(構)首長、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學校校長、機構之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向該單位或僱用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三)申訴時行為人不明或為前2款以外之人:向性騷擾事件發生地之警察機關提出。
八、 本單位應定期舉辦或鼓勵所屬人員參與如下內容之防治性騷擾相關教育訓練:
(一)機構所屬員工,其教育訓練內容如下:
1.性別平等知能。
2.性騷擾基本概念、法令及防治。
3.性騷擾申訴之流程及方式。
4.其他與性騷擾防治有關之教育。
(二)機構處理性騷擾事件或有管理責任之人員,其教育訓練內容如下:
1.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本法之認識與事件之處理。
2.覺察及辨識權力差異關係。
3.性騷擾事件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4.被行為人協助及權益保障事宜。
5.其他與性騷擾防治有關之教育。
前項參加教育訓練之人員,機構應給予公差假,及經費補助。
九、 本校對於在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偵查或審理程序中,為申訴、告訴、告發、提起訴訟、作證、提供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
前項不當之差別待遇指解僱、降調、減薪或損害其依法所應享有之權益。
十、 本校及任何人對被行為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被行為人身分之資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且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
前項所定其他足資識別被行為人身分之資訊,包括被行為人照片、影像、圖畫、聲音、住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班級、工作場所與名稱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被行為人個人之資料。
十一、 本校之受雇人、負責人利用執行職務之便,對他人為性騷擾,依法應對被行為人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時,本校應提供適當之協助。
十二、 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專責處理單位窗口職稱姓名: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行政組組長
專線電話:02-29302627分機21
電子郵件: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本校知有性騷擾事件發生,應立即派員作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協助被行為人申訴事宜,本單位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
十三、 本要點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之犯罪準用之。
十四、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壹章] [第四節] [第五項]
第四節、校務行政相關辦法
第五項、鐘點費支領要點
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鐘點費支領要點
105年01月13日促進會常務理事會制訂
108年05月30日促進會理監事會議修正
112年10月13日促進會理監事會議修正
第一條 本要點依據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財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訂定。
第二條 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鐘點費支領用途分列為課程、活動兩類,所指課程為經向臺北市教育局報核之課程,非屬課程者皆列入活動類。
第三條 本校課程鐘點費支領計算基準分為學術性課程及非學術性課程兩類,課程屬性由本校課程規劃暨教師聘審委員會審定。兩類課程鐘點費計算準則如下:
1. 學術性課程:
開課人數未達17人,一學期鐘點費以學員人數乘以學分數乘以學分費乘以0.7計。
開課人數達17人,每小時鐘點費為850元。
開課人數達30人,每小時鐘點費為1,000元。
開課人數達40人,每小時鐘點費為1,200元。
2. 非學術性課程:
開課人數未達20人,一學期鐘點費以學員人數乘以學分數乘以學分費乘以0.7計。
開課人數達20人,每小時鐘點費為850元。
開課人數達30人,每小時鐘點費為1,000元。
開課人數達40人,每小時鐘點費為1,200元。
3. 優惠課程:
學術性優惠課程未達17人,一學期鐘點費以學員人數乘以學分數乘以學分費乘以0.7計,開課人數達17人最高上限每小時鐘點費為850元。
非學術性優惠課程未達人20人,一學期鐘點費以學員人數乘以學分數乘以學分費乘以0.7計,開課人數達20人最高上限每小時鐘點費為850元。
4. 開課人數以「當學期第四週之星期六報名人數」計算之。
第四條 寒暑期課程不分學術或非學術課程:
開課人數未達20人,一學期鐘點費以開課人數乘以學分數乘以學分費乘以0.7計。
開課人數達20人,每小時鐘點費為850元。
開課人數達30人,每小時鐘點費為1,000元。
開課人數達40人,每小時鐘點費為1,200元。
開課人數以「當期第一週之星期六報名人數」計算之。
第五條 本校活動鐘點費支領計算基準依非當學期課程教師(以下簡稱外聘教師)、當學期課程教師(以下簡稱內聘教師)而有不同:
1. 講座、工作坊:外聘教師每小時1,ˊˊ600元,內聘教師每小時1,200元。
2. 導覽解說:外聘教師與內聘教師皆為每小時1,600元。
3. 經校長核定有特殊需要者,鐘點費額度不受前2款所限。
第六條 本校每學期於第八週支付第一週至第六週的鐘點費,於第十三週支付第七週至第十二週的鐘點費,於第十九週支付第十三週至第十八週鐘點費。寒暑期班一律於第七週撥款。
第七條 本校課程鐘點費支付方式以中華郵政匯款為主,匯款帳戶姓名必須為教師姓名,亦為本校申報所得稅納稅人。
第八條 本校課程鐘點費支領異動皆應由老師於當學期第四週結束前提供異動文件:
1. 聯合開課教師應提供鐘點費匯款分配方式為統一給課程負責人、或平均分配,或依實際上課週次計算。
2. 新課程教師應提供中華郵政存摺封面、身份證正反兩面影本,做為本校匯款及申報稅務依據。
第九條 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送促進會常務理監事會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