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26日

十五份遺址-合同

上星期在文山學的課堂裡,巧遇四十年未見的國中同學許銘鑄,相互寒喧過後的數日,同學專程帶著他家傳承數代被遺忘且破舊的文件來訪。


許兄是十五份許厝人仕,帶來的是家傳文件,仔細詳看內文類似現在的契約書,(分家)其中有一部分記載著嘉慶拾捌年伍月(西元1814)所立同意於乾隆弍拾叁年(西元1759)搬眷來淡(現在的文山區於當時屬淡水堡)合置得 王 君命田業壹所經丈弍甲蹮並帶正厝壹座右邊護厝叁間坐落興福庄(十五份)土名馬鳴潭.....


這張雖然是分家的字據,重要的是說明許家標重、標性二兄弟攜眷來十五份的時間是乾隆二十三年,不是一般說的是乾隆二十六年,所以此字據提供了確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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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式兩份的合同書全文有著代書、見證人、立書人等完整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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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式兩份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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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兩字合寫成一字,各拿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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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見證人、立書人等簽名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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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為合同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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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三份字合起來就是下圖的合同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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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三份字合起來就是合同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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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左上方年份旁,共分君、臣、義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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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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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第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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