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09日

[第壹章] [第四節] [第二項]

 [回目錄頁]

第四節、校務行政相關辦法

第二項、職員敘薪要點

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職員敘薪要點

112年9月9日第9屆常務ˋ理事會修訂

113年5月10日第9屆常務ˋ理事會修訂

第一條   本校依據職員服務辦法第三章第十條制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校職員之職位、本薪等級表如下:

職位

職責

月薪

資歷

晉升

加給

最低薪

最高薪

校長

 

綜理校務。

社大對外代表人。

 

65,000

75,000

任職3個月後

 

60,000

70,000

任職3個月內

1,000

主任

協助校長綜理校務。

具良好的規劃、溝通及協調能力,能帶領行政團隊完成校務。

校長之代理人。

50,000

65,000

任職3個月後

1,000

48,000

53,000

任職3個月內

主秘

協助主任綜理校務。

主任代理人。

48,000

58,000

任職3個月後

1,000

45,000

48,000

任職3個月內

組長

協助主秘、主任,分工領導各組職員發展分組校務。

主秘或主任代理人。

42,000

50,000

任職3個月後

1,000

40,000

42,000

任職3個月內

副組長

協助組長綜理分組校務。

組長代理人。

40,000

45,000

任職3個月後

1,000

38,000

40,000

任職3個月內

經理人、秘書

能獨立規劃與執行所分工之校務專案,完成主管指派業務。

31,000

42,000

任職3個月後

1,000

30,000

34,000

任職3個月內

助理

能充份協助同仁之行政事宜。

依法

32,000

任職3個月後

500

依法

30,000

任職3個月內

兼職人員

能充份協助同仁之行政事宜。

依法

250

由主管簽辦核定

 

第三條   全職人員因故轉非時薪制之兼職人員,其薪資由主管依據薪級表原則進行專案簽辦。

第四條   本要點之修訂由常務理事會通過後施行。

 

 [回目錄頁]

閱讀 1576 次數 最後修改於 週四, 07 November 2024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