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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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教學系統法規

第五項、教師專業社群運作鼓勵辦法

教師專業社群運作鼓勵辦法

111年4月15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教師發展專業社群,致力於提升學員學習成效及公共參與素養,以促進社區大學理念之實現,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師專業社群應由至少3位本校教師籌組,推派1位召集人,並共同辦理跨領域教學交流、教師增能、協同教學及協助社區公共事務之社群發展相關活動。

第三條   教師專業社群召集人應於首場活動至少一個月前,向教學研究會申請補助經費及場地設備,並於學期活動結束後提交成果報告及憑證,以完成核銷作業。

補助經費上限為每學期2萬元。

第四條   教師專業社群活動主題應與提升學員學習成效、公共性素養相關,活動形式包含進修、研討、教案執行及成果發表等,每學期活動場次不得少於3次。

教師專業社群需產出於課程或本校活動中實施之教案,至少實施1次教案活動,且需於校內公開發表社群成果。

第五條   教學研究會得主動規劃辦理教師專業社群運作之支持與成果發表活動,並推薦本校教師專業社群參與校外發表活動或評選。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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